各学院: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毕业年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发放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每人1000元。每人只享受一次求职创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材料
选择以下一种进行申请,提交以下资料要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和缺项(说明: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字、照片、审核老师签字及所属学院公章):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持有的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民政低保系统电子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其他一切证明不作考虑。
(3)学生本人及家庭本年度最近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或银行打卡记录。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低保持证人页、本人页)。
(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注:低保持证人与申请补贴学生分户且低保证上未标注申请学生信息的,不予申请。
2.身体残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残疾毕业生需要残联发放有效期内(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指毕业生本人所持残疾人证,非亲属持有)复印件。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完整版复印件(合同必须涵盖毕业生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或毕业年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合同必须涵盖毕业生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学生本人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程序完整截图或系统截图(系统截图须加盖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公章)。
(3)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家庭成员持有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通过全国建档立卡扶贫APP程序完整截图或由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
(4)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残疾人亲属户口页、本人页)。
(5)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打印在一页纸上)。
(2)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院证明。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个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申请材料按要求从上至下按上述顺序整理提交。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附件2、附件3;9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招生就业处屠健OA,纸质材料报送至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59办公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因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请各学院近日将附件4(申报资料示例)发申报学生,便于学生返校时携带所需资料。
五、其他要求
各学院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招生就业处复核,材料不全即退回补正;补正后仍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严禁虚报冒领。
联系人:屠健 联系电话:4112218
招生就业处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