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2 浏览次数: 304
 

关于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课程教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质量和实效性,鼓励各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书记、辅导员及专业课教师充实到就业指导课程教师的行列中,建立一支高素质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规范教学管理,经就业指导中心研究,决定开展第五轮《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聘任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聘任要求:

聘任工作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符合基本条件和聘任资格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于2019415日前提交。

上报方式:纸质版报就业指导中心(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53室谢红桃;昆仑校区:校医院3319室冒慧荣);电子版OA办公系统发送至就业指导中心谢红桃账户。

2、资格审查:2019416日至17日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3、教学考核: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调教务处、人事处联合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教学考核。考核地点:温泉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51教室;考核内容: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自选专题、自行备课;试讲时间:2019510日(周五)1600

4、综合评价: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教学考核结果、相关资质、工作特点等,对聘任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聘任意见。

5、公示:考核结果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公示3天。

6、聘任:综合评价合格者,予以聘任。

联系人:谢红桃电话:4112215

附件1:《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教师聘任申请表

就业指导中心

2019410

  

【2019】6号-附件2--《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师聘任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