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 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5 浏览次数: 509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22106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把做好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作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学院、辅导员、学业班主任和就业指导教师对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层层压实责任,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

各学院已初步完成特殊群体毕业生统计、系统标注和建立台账等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学院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就业帮扶不漏一人的工作原则,再次全面准确摸清低收入家庭、身体残疾、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等特殊群体毕业生底数、就业状况、求职意向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策”工作台账,紧密跟踪毕业生就业进程,对离校未就业的要持续提供就业服务,提供不断线的就业帮扶。

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各学院要规范管理特殊群体毕业生信息数据,认真细致对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标准代码库字段,逐条核查每名毕业生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在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项标注,确保每条特殊群体毕业生的信息真实、准确。针对每名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根据学院制定的帮扶措施,开展“一对一”就业咨询、就业培训、岗位推荐等指导服务,帮助他们增强自信、合理确定职业方向。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深入挖掘就业岗位信息,向用人单位精准推荐毕业生求职信息。加强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通道,提供咨询服务,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压力。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好“宏志助航计划”

要广泛宣传解读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宏志助航”网站是服务于教育部“宏志助航”帮扶计划,面向全国高校学生,提供就业能力课程学习和服务的公益性网站。各学院要用好“宏志助航计划”线上资源,积极动员组织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帮助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和技能。

五、具体要求

1.学校将把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工作列入对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制定的帮扶方案,严格落实对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帮扶措施,切实做到指导帮扶有台账、有方案、有过程、有结果。

2.请各学院于420日前,报送特殊群体毕业生指导帮扶工作方案和特殊群体毕业生工作台账(见附件)。

3.请各学院于425日、525日、625日前,报送本学院特殊就业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发至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冒慧荣OA,同时报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

4.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冒慧荣  

联系电话:4332194    4112215

 

附件:新疆师范大学2022届毕业生特殊就业群体指导帮扶工作台账.xlsx

 

 

                                                                                          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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