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和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方位核查
(一)底数核查。2025年5月底前,开展毕业生底数核查工作。各学院要及时维护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规范录入数据,确保录入毕业生人数与预计毕业生人数一致(全国就业系统与学籍系统保持一致)。
(二)学院自查和互查。5月底学院完成自查,6月中旬完成学院互查,重点核查学生就业佐证材料、灵活就业材料、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等情况。严把每位毕业生的就业佐证材料,及时纠正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自查报告模版(见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责任清单(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经学院党政“一把手”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招生就业处。
(三)校级核查。6月23日--27日,招生就业处开展校级核查,重点核查学院自查互查情况,按照教育厅就业监测工作要求,7月1日之前完成校级自查报告与责任清单,经学校党政“一把手”共同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厅与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四)高校互查。将高校分成若干互查组并指定组长,由组长组织本小组高校按照大循环方式(a查b 、b查c 、c查d、d查a) 开展专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就业分类统计信息情况、学生就业信息核对核查情况、学生就业佐证材料审核备档情况、用人单位真实性核查情况,重点核查各类举报线索处理情况、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学信网”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处理情况、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 据处理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现场反馈互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纠正问题。
(五)第三方核查。7月25日至8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对各高校202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采取向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核实等多种方式,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数据出现异动的高校,各类举报线 索、灵活就业相关数据以及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 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梳理各高校问题及线索,及核实处置情况,报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二、严格执行核查纪律
(一)各学院要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 作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教学厅函〔2022〕20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要求,防范和处置就业统计违规行为。针对各类举报线索、异常数据等,及时组织调查,建立台账。对举报或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学院和个人,将通报高校党委和纪检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查实的造假行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查实高校有《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在招生计划、推免指标、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位点核验、“双千计划”、学科专 业申报、评奖评优、干部提拔等工作中纳入负面清单。情节严重的,按照查实造假人数的一定倍数,给予核减下一学年推免指标、 招生计划等处罚。
三、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各学院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认真整改专项核查中的问题,要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责任部门,逐条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各学院要充分认识规范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就业统计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 要千方百计开拓岗位、用心用情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努力帮助我校2025届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及时就业。
举报电话:0991-4112215 举报邮箱:21244945@qq.com
附件:1.XX 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2.2025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内容清单、责任清单
招生就业处
2025年5月9日